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晓琴申请继承不动产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:刘建国
继承人:李晓琴
坐落:夹江县西河路40号41幢1单元3层2号;
不动产权证号:川(2018)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979号;
建筑面积:77.27平方米;
用途:住宅。
夹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12月30日